2018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我们第一时间阅读了通知相关的内容,深有感触。特别是关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行政决策带来思考,在此斗胆发表一下看法:
从《国务院工作规则》给职业学校管理带来的思考
一、充分意识到“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国务院工作规则》第一章阐明了是得到法律的充分授权,并有专门的机构组织研究发布实施的。
对于学校来说,学校“独立办学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要想真正保证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严格执法则需要学校首先构建相应的法治机制。而构筑一切规章制度的基础是从学校章程开始的。现阶段,很多学校的章程都是要么套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模板,要么就直接找网上的范本,范本只是通用性的文本,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千篇一律使用同一样模板,既无法保障其实用性,更加无有效性科研,不立法则无法可依。
二、法制是束缚更是保护
第二章说明了国务院的人员职责,以明文的方式,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避免职责不清,权利不明。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力来源。
学校管理出现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并有以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以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出现跨部门共同授权的现象(这里不讨论其他因素,如校长没有教职工绩效权,教师待遇收入等问题)。这样的方式会导致,有好事的时候都有权利,出问题了无人负责的局面。。
通过章程的制定,依法授予该部门、该岗位同等的权利,让受权对象拥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章程的制定,增强校内管理流程的权威性和明确性;
通过章程的制定,让学校的管理有法可依,减少个人意志对学校管理的不确定影响因素;
通过章程的制定,规范学校的各类管理工作,引导和保护相关的决策者。
三、根据事物的发展不断的完善和调整相关的政策
第四章说明,政府相关部门的所有行为准则,那就是“坚持依法行政”,“法未授权不可为”,以及对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有时效性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明确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以及立法、释法的权义所属。
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流程,是依法治校的必要要求
第五章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编后话
1.“法制”不是一成不变的成果,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性工作;
2.学校的独立自主办学目标的实现,肯定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人的因素);
3.适当的借助有能力的第三方的力量来推动“依法治校”的落实;
4.“依法治校”不仅不会约束学校的办学和决策,反而会保护决策者的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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