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8】1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1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13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54号)等文件规定,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对2015年立项的依托华南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建设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进行考核验收。为做好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范围
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肇庆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8所高校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考核。
二、考核评价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1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139号)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组织领导、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目标效能、资金绩效和特色创新等六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共有55个具体项,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自评。各高校是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高校要于2019年3月4日前认真对照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并做好接受验收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提交材料。各高校于2019年3月8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验收文件、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报表、考核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表样详见附件2、3)等。请各高校通过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平台(http://gdjs.gdhed.edu.cn/gdhed_main/index.php),在“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栏中,在线报送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其中申请验收文件电子版应为正式印发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版,其他报送的验收材料及佐证材料均应加盖学校公章。
(三)网络评审。3月中旬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络评审系统对各高校所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阅,并结合校地合作开展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平、公正评分。各建设项目的网络评审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取其平均分计算。
(四)现场考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资料、听取汇报、询问答辩等形式,详细了解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由每位专家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主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取其平均分计算为现场得分,并综合形成项目验收专家意见。
(五)结果公示及公布。省教育厅以专家意见为基础,按照网络与现场得分占比4:6的比例,核算各个项目考核评价最终得分,并形成项目验收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四、结果评定
项目验收结果按照考核评价最终得分情况,分为优秀(100-90分)、合格(89-60分)、不合格(59-0分)三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比不超过总数3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一是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未挂牌正式成立的;二是相关管理制度严重欠缺的,未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统筹归口管理;三是未按照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方案建设的,配套生活设施条件严重不足的(面向全省的发展中心食宿条件达不到250人;面向区域的发展中心食宿条件达不到150人);四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评并提出验收申请的。
五、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省教育厅将继续支持和补助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不合格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作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资格,予以摘牌并全省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项目自评,按要求实事求是、准确规范报送项目考核验收相关材料,建设项目报告要内容详实、条理清晰、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项目建设情况报表和自评表要逐项据实填报清楚,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自评表中“佐证材料编号”为序制订和整理好与佐证材料相对应的目录清单。网络在线系统除填报基础信息表外,其他上传系统的材料统一为PDF文件,并按照“考核验收申请函-学校名”“建设情况报告-学校名”“建设情况报表-学校名”“自评表-学校名”“佐证-学校名”规则命名。
(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现场考察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高校指定1位负责同志,协助做好有关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随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申请函一并报送。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项目建设情况报表
3.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考核自评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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